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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11-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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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出臺的殘保金征收辦法新政,成為2016年企業業主最為憂慮的事情。自新辦法頒布,很多企業業主、HR、財務等,都開始關注,并尋找“應對”之道。
最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之所以成為企業今年亟待解決的問題,原因在于新辦法相比以往的“計算”方式變得簡單“粗暴”。變化一,將當地人均最低工資為基數調整為企業年人均薪資;變化二,取消了60%折扣優惠政策。
以北京為例,原來計算的基數為北京最低工資1890+社保金的和乘以12,算得的結果再“打六折”。而現在的基數則以企業員工人均年薪資為準,企業員工人均年薪為10萬元基數就為10萬,企業員工人均年薪為二十萬,并且沒有折扣。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新舊對比):
以北京為例:
過去: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在職人數×1.7%-上年用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資(4.2萬元)*60%
現在: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在職人數×1.7%-上年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那么,問題就來了,企業到底是繳納殘保金劃算還是直接聘用殘疾人劃算?
以一家500人的企業為例,如果該企業人均年薪為20萬,企業未曾雇用殘疾人,代入公式計算:(500*1.7%-0)*200000=1700000。通過計算得出他們所須雇傭的殘疾人人數為9人,那么如果他們雇傭殘疾人但不安排上崗,只支付北京最低工資并幫助購買社保,9個人就只須花費大概35萬元左右。
從上述例子就可以明顯看出,企業雇傭殘疾人相對繳納社保金要劃算的多。其實,國家之所以出臺此項政策,其目的也并不是為了征收錢款,而是為了促進企業接納殘疾人上崗就業。深度揣摩,這項政策有著很濃的“罰款”味道,也就是說,雇用殘疾人,不需要交罰款,不雇用,那是交罰款劃算呢還是不交罰款核算呢?
國內首家殘疾人就業推薦平臺“如常”,自成立以來致力于殘疾人培訓和工作推薦,并為企業提供殘保金減免方案設計,幫助企業匹配合適的殘疾人,并協調保護殘疾人與企業雇傭關系,保護殘疾人權益,保障企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