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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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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專利申請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一、從保護內容來看
實用新型專利,是涉及產品構造形狀或其結合時,有一些技術改進,比如產品的內部結構關系。比如,一種可直立的雨傘,傘柄、通過傘骨與所述傘柄連接的傘面之間的連接關系。
外觀專利,是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涉及,相當于非人工可機械批量生產的產品。比如自動折疊雨傘,保護雨傘的外形圖案
二、從提供資料方面來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申請人需提供能表現產品零部件連接關系的圖紙,并闡述其技術方案及改進點。但外觀專利申請,只需要提供產品外形的六面視圖、立體圖或其他視圖,說明產品用途便可。
外觀專利申請多久后可以銷售產品?
產品申請外觀專利后,拿到受理書便可銷售,但是根據《廣告法》中第十二條規定,廣告設計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應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換句話說,可以銷售,但不能標記專利號,建議不要大規模推廣或包裝宣傳。
目前外觀專利申請,大概6個月便能出結果,快著4個月,時間并不長,建議申請人先申請專利后銷售,授權后宣傳推廣。
申請專利,但未授權,是否可以在產品包裝上將申請號印刷宣傳成專利號,違fa嗎?
不可以,因為這是違fa了《專利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可在其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印刷專利號或專利標志;其相反,專利在申請中或申請中未授權的,不可以將其專利號或專利標志印刷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同時,也違fa了《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其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如果未取得專利權的,不能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并標明專利號。對于專利申請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沒有授予專利權的專利不可以做廣告。
專利分案申請的好處
專利分案申請,是指一個專利申請包含兩個以上發明、實用或外觀專利,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的申請。
分案申請優點如下:
1、克服單一性問題
2、加快專利審查,部分技術方案已認可,但還有一些不確定,分案申請專利有利于認可的方案能盡快出審查結果
3、規避風險,盡可能擴大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4、當將準備授權的專利分案申請,可獲得多個申請專利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