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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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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優化稅務方式,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壯大,稅務總局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經研究論證并廣泛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建議,稅務總局制發了《公告》,明確部分稅收征管事項,回應納稅人和社會關切。 《公告》以問題為導向,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問題逐一明確,主要有四部分內容:一是取消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二是明確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三是優化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四是明確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項。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在預繳地實現的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是否需要預繳?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如: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也無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已經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理解稅收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稅收是指什么?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公眾需要,憑借政治權利,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收作為一種特殊的分配方式,其本質體現為以國家為主體,憑借政治權利對一部分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進行的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理解稅收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利,它有別于按生產要素進行的分配。(3)征稅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我國的稅收性質是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