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制定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鼓勵仿制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建立跨部門的藥品生產和使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企業研發、注冊和生產。

近年來,臨床必需藥品全國性供應短缺現象時有發生,如心臟手術用藥魚精蛋白、治療甲狀腺功能減退的常用藥“優甲樂”、青光眼手術必用藥絲裂霉素、白血病患兒治療所需國產廉價藥巰嘌呤等都曾陷入斷貨的窘境。
《意見》提出,制定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以需求為導向,鼓勵仿制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鼓勵仿制重大傳染病防治和罕見病治療所需藥品、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藥品、兒童使用藥品以及專利到期前一年尚沒有提出注冊申請的藥品。建立跨部門的藥品生產和使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藥品供應保障及使用信息監測,及時掌握和發布藥品供求情況,引導企業研發、注冊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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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要完善支持政策,推動高質量仿制藥盡快進入臨床使用。一是及時將仿制藥納入采購目錄,啟動采購程序,促進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與原研藥平等競爭。二是將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標簽中予以標注,強化藥師在藥品調配中的作用。三是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和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四是明確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依法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鼓勵專利權人自愿許可,必要時國家實施強制許可。五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六是加快藥品研發、注冊、上市銷售的國際化步伐,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建立跨境研發合作平臺,推動仿制藥產業國際化。
《意見》明確,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激勵作用,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原研藥按相同標準支付。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目錄。通過醫保支付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仿制藥。同時,對仿制藥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對于新批準上市的仿制藥,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及時納入采購目錄。
根據《意見》,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定期在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等相關平臺上發布,并實行動態調整。新批準上市或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載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上市藥品目錄集內容動態更新并實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