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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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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和、鑒別兩者到底有什么區別?
環境監測和、鑒別兩者到底有什么區別?
(一)環境監測屬于行政行為,是為活動提供證據的行為。
(二)環境監測的目的是為行政機關作出決策提供依據,而的目的是為活動提供證據。
(三)環境監測是一種主動性的行為,開展環境監測無需他人委托;是一種被動性的行為,非經他人委托機構就不能主動開展鑒定。
(四)環境監測是取樣、送樣、測試、分析、處理、評價的完整過程,而是由委托人提供鑒定樣品、鑒定機構只進行鑒定的單一過程。
(五)環境監測的結論性意見稱作監測報告,的結論性意見稱作鑒定意見。
(六)當事人只能對環境監測報告提出異議,但不能要求對環境監測報告重新監測,而對意見若不滿意則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要求申請重新鑒定。
(七)監測數據經過特定的認可程序后可作為案件的證據,結論可以直接作為案件的證據。
鑒別在環境工作中是指,根據有關標準和導則,辨別、確定一種物質是否屬于某類物質。

環境監測就是背景調查、確定方案、數據收集、分析綜合等過程
總的來說,環境監測就是背景調查、確定方案、優化布點、現場采樣、樣品運送、實驗分析、數據收集、分析綜合等過程。
1.監測人員要充分認識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
2.建立環境質量考核機制,提高環境監測的力度。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質量的變化,并針對環境質量的變化進行考核。
3.環保部門要健全環境質量監測制度,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評估和預測環境質量狀況。
4.加強例行監測,擴大監測領域。環保部門要探索擴大監測領域,逐步開展生態、土壤、生物、振動、光、熱等監測,加強輻射環境監測。
5.整合監測力量,加強區域、行業、企業聯動監測。
6.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工作。要按照環保部關于農村環境監測工作的布署,積極組織所屬環境監測站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工作,集中力量開展農村地表飲用水水源、空氣、土壤等要素的監測。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
環境檢測在很多時候表現為對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質、數量、濃度、性質的鑒定和檢驗,如對生活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和種類、室內綜合環境、廢氣中濃度的測量等。環境監測過程中常常包含環境檢測,比如對某種污染物、污染源性質和成分的檢驗等。
當前,隨著市場的需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作為一個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可以很好的補充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或規范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專業技術機構。如何遵循《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的要求,建立一個客觀獨立、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可以承擔社會責任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是我們關注的方向和重點。

噪聲對睡眠的干擾 人類有近1/3的時間是在睡眠中度過的。睡眠是人類消除疲勞、恢復體力、維持健康的一個重要條件。但環境噪聲會使人不能或被驚醒,在這方面,老人和對噪聲干擾更為敏感。當睡眠被干擾后,工作效率和健康都會受到影響。研究結果表明:連續噪聲可以加快熟睡到輕睡的回轉,使人多夢,并使熟睡的時間縮短;突然的噪聲可以使人驚醒。一般來說,40分貝大連續噪聲可使10%的人受到影響;70分貝可影響50%;而突發動噪聲在40分貝時,可使10%的人驚醒,到60分貝時,可使70的人驚醒。長期干擾睡眠會造成、疲勞無力、記憶力,以至產生群等。在高噪聲環境里,這種病的發病率可達50^-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