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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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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新型冠狀病毒來勢洶洶,但是在我們國家積極的研究方案并且積極的之下,很多者已經痊愈。那么已經痊愈的或疑似的工作范圍是否受限制呢?
關于這一點,答案是會受到限制。《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在前或者在排除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擴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具有高度的性,新型冠狀病毒及疑似在或排除新型冠狀病毒的確診以前,應當接受隔離或觀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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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很多的企業員工都是來自全國多個地區,又恰逢春節假期,大家都會選擇回家過年,那么對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過湖北探親、工作、旅居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呢?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1)員工確診后仍需遵醫囑病休的,用人單位可以通知勞動者依法進入醫療期。
(2)若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員工,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或者疑似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因此,用人單位對于發現的疑似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區的門進行報告。
(3)若員工未確診也未疑似,建議用人單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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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收入一般都會包括績效獎、獎金、全勤獎等,那么在延遲復工期間,企業是否需要支付這些費用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停產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因此,停產期限,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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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復工要求,很多的員工開始從全國各地回到工作的地方,那么對于從重點疫情地區或途經重點疫情地區返崗員工的復工,企業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防治法》相關規定,從重點疫情地區或途經重點疫情地區返回的員工,屬于被隔離范圍,企業可以暫時拒絕從重點疫情地區或途經重點疫情地區返回的勞動者復工返崗,要求進學隔離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員工應依法予以配合;但,在醫學隔離觀察期滿,經確診的,企業應當接受其復工返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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