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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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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藝之防火工程
1、寫字樓、廠房等公裝裝飾裝修中防火工程的規定:
1)進行舊寫字樓、廠房等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時,不得擅自改動其原有的消防設施;新寫字樓、廠房施工時,須經消防單位對消防設施安裝驗收完畢后,方能進行吊頂等其他工序;
2)寫字樓、廠房吊頂用材料須采用石膏板、鋁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鋼龍骨防火輔助材料;
3)吊頂中,如須置放電源線路時,須使用金屬護套管對電線加以保護、并須將護套管進行固定處理;
4)寫字樓、廠房如有木制品裝飾墻時,須對其基層木材進行防火處理;
5)公共區間使用的地毯、窗簾須符合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