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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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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cha院抗訴進入再審程序案件須知
檢cha院不接受抗訴申請的情形:1.按照民訴法規定的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涉及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的案件。
3.人民fa院已經決定再審的案件。
4.以調解方式審結的案件。
5.當時人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案件。
6.執行和解的案件。
7.原審案件當事人在原審裁判生效二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fa院或者人民cha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
8.同一cha察院提出過抗訴的案件。
9.當事人對人民cha察院所作的終止審查或者不抗訴決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訴的。
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成立近二十年來,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從事以下業務: 公律業務、執行案件代理、再審案件代理、不liang資產處置等業務。
申訴與申請再審的區別:再審申請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fa院提出,即向原審fa院或者該原審fa院的上一級fa院提起。而申訴則可以向任何一個fa院提出,此外,還可以向檢cha院、人民以及新聞機關提出。
正因為申訴與申請再審存在如此大的區別,因此無論從性質還是作用上來看,這兩者都是不能混淆的。目前在實務中,尤其是部分基層fa院審判監督部門仍然存在的兩種稱謂混用現象是不嚴謹的,應予厘清。
什么是代理申訴
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他公民認為不服的,可以委托律師進行申訴,律師可以根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他公民的委托,代理其進行申訴。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主要律師均畢業于有名法學院校,從業10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以使機關的工作得到監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申訴代理委托協議,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姓名、名稱。律師事務所指派擔任申請代理人的律師的姓名、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案由。
(2)委托律師代理權限。可以代為提出申訴,對、裁定、決定發表法律意見,代領有關通知等。
(3)報酬數額、支付方式。
(4)有效期限。一般為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的條件為有關機關決定再審或駁回申訴。
簽訂協議后,委托人要向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律師代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