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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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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
破壞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 破壞公私財物罪,沒有這個罪名,應該是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的管轄范圍
立案的管轄范圍 根據《法》百零九條的規定,或者人民發現事實或者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案件應當一律由立案。 法律另有規定的 1、由人民直接受理,不需要經過的自訴案件; 2、由人民直接立案的案件; 3、由保衛部門負責的內部發生的案件; 4、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的案; 5、由立案的罪犯在內的案件。

打擊證人罪立案標準
打擊證人罪立案標準 根據《》中第308條的規定擊證人罪的基本構成沒有設定情節要件,根據這個規定,構成打擊證人罪是不需要情節嚴重的,不過法條把“情節嚴重”作為打擊證人罪加重的構成的要件。根據《》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這一規定適用于所有具體,包括打擊證人罪。所以如果打擊證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打擊證人罪,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從以上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構成打擊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也并不是說只要有打擊行為,不論情節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構成。而如果打擊證人的行為明顯很輕,則可以不認定而只是給與行政處罰或處分。另外,從以上總結可以看出打擊證人罪不是行為犯而是結果犯。

什么是立案 是指、機關及其它行政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或者審判的一種活動。 關于立案需要滿足那些條件的問題,上述已經由找法網的小編為您整理好,由此我們可以得知的是案件分為三個階段: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