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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8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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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治理污染的效果
“三同時”制度更注重對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因此,預防產生新的污染,治理舊的污染,恢復生態環境,是“三同時”制度的重要功能。項目主體工程和污染防治設施同時投產使用,不僅為污染治理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提供了條件,使徹底治理污染成為可能,而且污染防治設旋停止運行必須提前報環保部門審批,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停止運行,擅自閑置、拆除或不正常運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就保證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條為加強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環境保護管理,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確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核設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不適用本規定。

其他的一些細節照做就行了,寫的很詳細。其中“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委托技術機構啟動驗收工作”,所以是可以接這個業務的。《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從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該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

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建設項目工程實施概況:工程基本情況,生產過程污染物產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環保設施建設及其試運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