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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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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小學接收轉入學生,除了滿足所在年級各班班額均不是大班額以
市區小學接收轉入學生,除了滿足所在年級各班班額均不是大班額以外(55人以下),還要滿足以下條件之 具有市區常住,或在市區擁有合法房產,或在市區合法務工半年以上(購買“四險一金”其中一種),或在市區擁有實體店經商半年以上。
具體程序是:
學生家長具有市區常住或在市區擁有合法房產,先向劃片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證件資料——轉入學校如有多余,經審核屬實后,向教體局基礎教育科提交申請轉入檔案——基礎教育科審批同意后,辦理網上轉學手續。
學生家長在市區合法務工或在市區經商,先向教體局基礎教育科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基礎教育科對有關證件進行審核后,如果市區小學有剩余,則根據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通知家長學生入校并依規辦理學籍轉入手續。

轉學申請及辦理手續時間
本區戶籍有轉學需求的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20年6月22日—28日下午3:30—4:30到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學校核查、產權證。
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學校填寫《擬轉入登記表》《擬轉出登記表》《擬轉入轉出匯總表》,于(2020年7月1日)將電子版上報教體局小學教育室,轉學紙介材料按規定時間現場核查,待審核通過后準許轉學,并于開學前、后一周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準確告知原因。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轉出未完全履行轉學手續學生。

學生轉出程序:
1、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出具轉學證明。
2、初中學生轉出,家長持轉學證明及該生,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出手續,將轉學回執送交該生轉出學校,并提取檔案。城區中學之間不準學生轉學,只辦理去外地就讀的轉出手續。
3、城區小學生在本市內轉學,必須持該生、父母房產證和轉學證明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出手續;鄉鎮間小學生轉學直接到中心校辦理手續。
學生轉入程序
1、由家長持轉學證明、和父母房產證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入手續。轉入鄉鎮的小學生直接到鄉鎮中心校辦理手續。
2、由外地轉入本市的初中學生,轉學證明,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手續,并提交該生學籍檔案。
3、轉入城區的初中、小學學生,按照父母房產證所在的學區安排學生入學,無房產證的按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額相對較小的學校就讀。
4、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按局規定可持和轉學證明辦理入學手續。
小學轉學辦理手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隨遷的,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可以轉進或轉出。六年級不轉學(時間截止到五年級第二學期末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