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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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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通常方法根據《民事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fa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zhi定的財物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zhi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代理執行案件
代理執行案件的技巧及執行的方式、方法即使都非常出色,可打官司,出錢,出時間,耗精力,廢了好大的勁,官司贏了,但是錢拿不到;在這里給打官司的朋友一句忠告,前期只是zhai權追討的一個組成部分,重要的應該在案子的執行階段;所以找一執行階段的律師很重要,重要的是把錢拿回來,否則你手里的書就是一張廢紙。人民fa院的執行人員在辦理這些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明具體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主要律師均畢業于有名法學院校,從業10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
能夠執行wei一住房的3個條件展開來說:
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這里的“扶養義務的人”應包含廣義贍養、扶養以及撫養的人:
1.贍養義務的人:a. 子女;b.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婚姻法》28條)。
2.有扶養義務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條);b.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執行難的產生原因:法制觀念淡薄這一方面是我國人治的理念深厚,地方黨政機關一些領導以權壓法,以言代法,fei法干預執行工作。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婚姻法》29條)。
3.有撫養義務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條);b. 繼父繼母(《婚姻法》27條);c.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巳經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婚姻法》28條)。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1.執行行為異議和執行標的異議競合,如何適用法律?
答:異議人形式上認為執行行為wei法,但依據的理由是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的,仍然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為了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利益,制定違反法律的規定或文件,或阻礙和限制人民fa院依法執行的行為,形成地方保護主義。異議人既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又對執行標的提出實體異議,如果兩種異議是可分的,分別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第二百二十七條;如果兩種異議是不可分的,即發生所謂異議競合問題,則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