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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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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棉花發展標準BCI的新版本
《良好棉花供應鏈監管原則》的新版本.3版在2018年5月1日發布,與2018年8月1日執行。
《良好棉花供應鏈監管原則》.3版比.2版內容的更新和明確。
主要修訂的內容:1.明確對執行合作伙伴的要求。
2.修訂對軋花廠關于籽棉購買記錄、籽棉采購流程記錄以及控制籽棉中間商的要求。
3.明確良好棉花平臺(簡稱BCP,舊稱良好棉花追溯系統BCT)數據錄入的DA時限。
4.增加了BCP平臺交易申報必須填寫交易參考號的要求。
5.將所有參與良好棉花制品買賣的供應鏈環節強制使用BCP的時間延長至2020年1月1日。
6.明確良好棉花供應鏈審計的相關要求,包括非現場審核要求提供的證明文件、不合規操作以及對不合規的處罰。
以上就是.3版《良好棉花供應鏈監管原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啦。
良好棉花發展標準BCI供應鏈監管模式
良好棉花發展標準BCI供應鏈監管模式
實物分隔堆放及加工供應鏈監管模式:
1.在棉田和軋花廠層面,良好棉花和普通棉花在采收、儲存、運輸和加工的所有各個階段都必須保持分隔
2.普通棉花和良好棉花不得互相混合或替代
3.良好棉花必須明確標識(如使用標示牌和記錄)
4.軋花廠銷售的所有良好棉花皮棉必須100%由來自獲得許可的BCI棉農(按照良好棉花原則及標準生產)種植的棉花生產所得,并且必須能夠追溯到獲得許可的BCI棉農
5.軋花廠在BCP平臺申報的良好棉花皮棉銷售總重量必須與購買的良好棉花籽棉總數量折合衣份率后相匹配。
6.這是一種實物追溯的系統。任何BCCU額度的申報都必須伴隨實際數量的實物良好棉花。良好棉花供應鏈監管模式.jpg
進出庫平衡供應鏈監管模式:
1.良好棉花和普通棉花可以互相替代。BCI認證的這種供應鏈監管模式(MBA模式)適用于軋花廠之后至(包括)零售商在內的所有的供應鏈企業。
2.對于任何企業來說,當作良好棉花制品銷售的實物棉花數量(分配BCCUs)不超過當作良好棉花制品采購的棉花數量(獲得BCCUs)(考慮到相關的制成率)。
3.這是一種基于數量的管理追溯系統。實際數量的實物良好棉花無須伴隨相應數量的BCCUs額度的申報。即在軋花廠環節之后適用的進出庫平衡模式并不要求BCCU繼續與來自獲得許可的BCI棉農的實物良好棉花有任何關系。這就意味著棉制品銷售時能分配一定數量的良好棉花額度(與BCCU關聯),但不一定包含任何實物的良好棉花皮棉原料。
良好棉花發展標準BCI掛吊牌有特別講究
良好棉花發展標準BCI掛吊牌有特別講究
BCI吊牌為說明吊牌,以表明品牌方與BCI合作支持棉花可持續發展的努力。因此,BCI吊牌事項應由零售品牌方與BCI歐洲總部直接溝通討論,供應鏈中的其他單位無需參與。
產品標識僅適用零售品牌會員,如安踏、FILA;
安踏計劃在2024年達到50%可持續棉花采購目標
供應商(紗廠、面料廠、成品廠)不能使用BCI產品標識。
BCI認證產品標識:
1.產品標識需包含BCILOGO、URLbettercotton.org/massbalance、TM商標字母以及宣傳文案。
2.BCI的產品標識應該用于可拆除的包裝(吊牌、衣架、包物插牌、張貼物等),不得用于縫入產品或以任何方式與產品連接在一起的宣傳渠道。
3.含棉量要求On-ProductMark(OPM,產品標識)可用于任何以棉花為主要面料成分的產品,或其他面料成分不超過棉花的產品。這不是指為某種產品采購BetterCotton(良好棉花),而是指一般的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