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10-13 06:45  
【廣告】
規范廢水處理
1、規范垃圾殘液收集處置
各區應結合實際,合理設置垃圾殘液集中或流動收集點,做到垃圾殘液“應收盡收”,形成垃圾殘液“分散收集、集中處理”的布局,或按“殘液隨車、全部入箱”的模式運送至末端處置設施。垃圾殘液必須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
2、規范小壓站廢水處理
小壓站作業產生的廢水視作居民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嚴禁將小壓站作業范圍外的廢水運送至小壓站進行排放。
規范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廢水處理
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含具有沖洗功能的停車場)須辦理排水許可證,產生的沖洗廢水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產生的垃圾殘液應集中收集,外運至有相應處理能力的轉運站、焚燒廠、填埋場等設施進行集中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運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部門報告。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進行分類處理。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管理部門核發的生活垃圾處理經營許可。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應當取得城市管理部門核發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設置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