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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3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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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科技部、財政、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小組(以下稱"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庫內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提升
說明負責人具備較強的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說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具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
3、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執行15%(認定前25%)的優惠稅率,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
4、提高企業市場價值
證明企業在本領域中具有較強的技術能力、高等技術開發能力,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是企業時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