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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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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和監管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和手段,特別是《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發布,企業依法持證排污、定期報告、自證清白,環境自行監測已成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由此,環境監測和監管在企業環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政府和社會公眾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要求也更加嚴格。
應當依法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是否需要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應當依法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是否需要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根據上述規定,應當依法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是不需要進行環保竣工驗收的。

在排污許可審批方面,要求全程通過全國排污許可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申請和核發,可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代替現場核查,做到應發盡發。疫情結束后再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核發質量。
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方面,新建醫l廢物處置主體設施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設施,經審核達到運營條件的,在疫情期間可開展應急處置;需要整改,但環境風險較小的,采取遠程視頻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復核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