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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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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萬青化工有限公司關于融雪劑的包裝、運輸、貯存規定
固體融雪劑采用塑料編織袋包裝:
內包裝采用單層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封口時先排除空氣,內袋分別用維尼龍繩或其他質量相當的繩人工封口,或者與其相當的其他方式封口;融雪劑國家新標準GB/T23851-2017目前公眾對環境的持續關注,市場和用戶對產品使用后續的要求,對融雪劑標準的相關適用范圍、指標和檢測方法提出新的要求。外包裝采用塑料編織袋,外袋用為尼龍繩或其他質量相當的線縫口,縫線整齊,針距均勻,無漏縫和跳線現象。每袋凈含量為50kg,
運輸:
在運輸過程中,防止日曬雨淋及受潮。
儲存:
貯存應在通風陰涼干燥的庫房內,防止日曬、雨淋及受潮、
融雪劑在符合標準的包裝運輸貯存條件下,自生產日起保質期12個月。逾期檢驗合格仍可繼續使用。





山東萬青化工有限公司關于融雪劑使用方法以及量化使用技術標準的規定
1. 預先濕處理,如用鹽除雪時,先將鹽與沙子摻和,再撒入冰雪中,為提高融雪效率一般是按重量4.5%的比例加入。
2. 雪前噴灑,雪前施用融雪劑,一般新型融雪劑在路面可保留1~2周,噴灑量為35~95L/km;
3. 雪后使用,用量一般為80~150L/km。



山東萬青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新興工業園,主產顆粒型融雪鹽以及環保型融雪劑、混合鈉鈣鎂配方融雪劑。如需融雪制品歡迎新老客戶致電詳詢!
山東萬青化工有限公司城市道路融雪工作安排建議。
依據重要程度,市政道路一般分三等,清雪相應實行分類管理、專業化清掃,按照“坡路優先、分級依次進行”原則,機械與人工相結合,由屬地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清雪。
一類為城市主干道、重要次干道、重要城市功能片區(如交通樞紐和大型商場、公共建筑、居住區、學校等)周邊道路;
二類為一般性次干道和生活服務性較強(如集市、幼兒園等周邊)的支路;
三類為一般性支路。
融雪劑——雪情
雪前嚴禁撒布融雪劑,雪后需及時將污雪清運至規定地點。
小雪時,平緩路段禁撒融雪劑,坡道路段根據實際需要撒布,且撒布量不得超過20克/平方米。
中雪時,須先鏟刮路面積雪再撒融雪劑,且撒布量不得超過40克/平方米。
大雪及以上雪情,清雪與降中雪要求相同,融雪劑撒布量應小于60克/平方米。
融雪劑——車道
三車道及以上路面,路中與路側緣石(混凝土隔離墩)附近1-2米范圍內,不得撒布融雪劑。
兩車道路面,路中與路側路緣石(混凝土隔離墩)附近0.5-1米范圍內,不得撒布融雪劑。
機械清雪
作業設備邊緣距離路緣石(隔離墩)不得小于30厘米。
人行道清雪嚴禁使用融雪劑、大型機械設備。
沿路綠化帶應按要求設擋鹽板,并確保整潔、平整、無損。文化路、青島路、世昌大道中間及兩側綠化帶擋鹽板高度統一為80厘米。結合現場情況,其它道路擋鹽板高度為60-80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