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30 17:28  
【廣告】






企業在試生產3個月內,須向所在地環保部門提交《排污申請表》 ,并同時委托當地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監測驗收,憑合格的《監測驗收報告》到環保部門辦理《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是世界各國通行的環境管理制度,是企業環境守法的依據、政府環境執*的工具、社會監督護*的平臺,對控制和減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排污許可制度的頂層設計中,未來要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整合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平臺,實現排污企業在建設、生產、關閉等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全過程管理。此前不少地方也有排污許可,但不少情況下淪為一紙空文。這就要求排污許可制度需要重新設計。
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
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制具體程序為: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審批并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后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并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排污許可證實施期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詳見: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的現有排污單位,如需取得排污許可證但仍未取得的,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許可證;如需登記管理但未進行排污登記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記。
(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管理名錄》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三)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