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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5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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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單位為了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考核指標,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收入核算,人為創造收入確認的條件或人為虛增收入。如:企業在商品已經發出,賬單已交付買方,但在質量彌補方面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有可能發生銷售退回的情況下就確認了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已發出,賬單已交付對方,也已收到貨款,但還沒有履行安裝義務,就提前確認收入;(三)對企業改進工作方面的指導作用審計報告可以說是充分記錄并分析了企業的發展情況和盈利情況,對于進賬和出賬更是記錄的一目了然,可以通過審計報告分析企業的優劣勢以及盈利產品,預測未來獲利的途徑和產品格局,有著指導作用。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生產工期長的產品,可以按產品的完工程度確認收入,但收入確認條件必須是產品大多已完成,收入和成本必須能可靠計量,但有的單位將許多未開工產品按完工百分比混入結算到產成品中核算,以達到虛增收入。
稅務審計主要為了查看企業是否按規定交稅、有沒有偷稅漏稅行為,有沒有弄虛作假等情況。而財務審計主要是對公司審計截止日資產負債、利潤及利潤分配和現金流量情況的審核。稅務審計主要是看企業的納稅情況是否正確與完整。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需要做稅務審計。如在經營中若對方不要票或是企業的代銷收入,企業就不作銷售處理,將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庫”。
事中審計
事中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執行過程中進行的審計。例如,對費用預算、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通過這種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和反饋問題,盡早糾正偏差,從而保證經濟活動按預期目標合法合理和有效地進行。
事后審計
事后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完成之后進行的審計。大多數審計活動都屬于事后審計。事后審計的目標是監督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鑒證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性,評價經濟活動的效果和效益狀況。
有的專項審計底稿中缺少審計計劃、審計總結、風險評估說明。未對項目所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未制定恰當的審計計劃,審計工作完成后缺少有的審計總結對風險進行進一步評估與說明。
有的項目在審計過程中,由于缺少風險評估的理念,導致缺失的重要審計程序。如:凈資產審計,只審計資產和負債,未審計利潤表,未對收入費用的入賬是否真實完整等影響凈資產的因素進行關注;所以要淡化專業味,少用專業語言,多用大眾詞匯,做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執行財政資金補貼專項審計,只核實了資金使用,未核實資金撥入,未對使用資金購置的設備、建設的廠房實施現場勘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