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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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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有限責任公司不再設法定蕞低注冊資本,并且不再對注冊資金繳納實現做限制;也就是說公司設立時,可以1元錢的注冊資金申請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認繳出資不需要實際繳納,只需要依照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時間完成實繳就可以,不需要進行驗資;就算你手中只有1萬塊,依舊可以注冊1億的公司;
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蕞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蕞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蕞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按照修訂的《公司琺》及相關條例,“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也沒有認繳蕞低限額,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從而,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注冊資本巨大、實繳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認為,在完全認繳制下“認繳不實繳”等于“認而不繳”、“可以不繳”。

公司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新公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規以及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的規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期限內需繳足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這幾項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等,并且記載于公司章程。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且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度無需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1、對于外資公司注冊時的核準名稱環節。在這個環節中往往注冊公司需要進行提交3-5個公司名稱以能有效防止重名的情況,只要辦理過程中沒有重名的情況發生那么就需要一個工作日;而如果發生了重名的情況,那么相對審核時間就比較長了,在進行核名時候要能進行提交企業名稱、股東姓名和相關出資比例等。
2、對于外資公司注冊時的辦理環節。當注冊公司名稱核準后,還需能夠進行提交相關的文件資料、預約資料和相關的多種資料,在這個環節辦理中往往就需要兩個工作日。
3、對于外資公司注冊時的獲得營業執照環節。當以上環節全部完成后,就到了相關的獲得營業執照環節,在這個環節中要比其他環節時間長一點,大概需要經過五個工作日才能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