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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9-1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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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相應的控制
審計工作底稿并不拘泥于形式,可以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但是,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工作底稿設計和實施相應的控制,以達到下列目的:1.使審計工作底稿清晰的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這對了解整個審計工作的軌跡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在審計業(yè)務的所有階段,尤其在項目組成員共享信息或通過互聯網將信息傳遞給其他成員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防止未經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如果沒有設計相應的授權控制,任何人都可以接觸到審計工作底稿,則極有可能發(fā)生舞弊的風險。4.允許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外包更好的發(fā)揮作用
由于外包審計人員來自于外部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他們對公司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必然不如內審人員。外包審計人員對組織的運營管理、戰(zhàn)略發(fā)展、企業(yè)文化等控制環(huán)境的理解偏差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理念出現偏差,得出不可行的審計意見。要想審計外包更好的發(fā)揮作用,一定需要實現內外審人員的密切配合,融為一體,這樣里應外合的模式才能為組織的未來發(fā)展提供更好的建議。

高新技術企業(yè)的主要認定標準:1.申請認定時工商注冊滿一年。滿一年的界定是指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2.企業(yè)通過自主研發(fā)、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fā)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擁有所有權的具體規(guī)定中,取消了對知識產權的年限要求。該知識產權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授權,在境外授權的不會被認可。
常見的審計對象存在的形態(tài)劃分
常見的審計對象存在的形態(tài)劃分:1、以實物為對象。對存貨、固定資產或貨幣資金的時點狀態(tài)或期間狀況進行審計。如:存貨清查審計、固定資產構建及處置審計、資金收支審計。2、以賬務為對象。對因提供、銷售商品或勞務產生的債權債務的產生依據,期間過程和時點狀態(tài)進行審計。如:賬期審計,回款期審計,審批審計。3、以規(guī)則為對象。對制度、計劃、任務、標準、流程等的執(zhí)行過程及結果進行審計。如:目標完成審計,采購審批流程審計,供應商入圍政策執(zhí)行審計,折扣權限與審批審計,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