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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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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散樓梯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傾斜角可不大于600,凈寬可不小于80cm。,且每級離扶手25cm處的踏步深度超過22cm時可不受此限。
2、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
3、室外消火栓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于10m;
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應保證30L/S25、20。按建筑面積計算。
5、環狀管網的輸水干管及向環狀管網輸水的輸水管均不應少于兩條
1、環狀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小直徑不應小于100mm
2、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道路寬度超過60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3、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
照明燈具的光通量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狀態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標稱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電筒的發光色溫在2500K 至2700K 之間。
系統自檢
系統持續主電工作48h 后每隔(30±2)d 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30s~180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系統持續主電工作每隔一年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少于30min。
1.系統的應急轉換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系統在正常照明中斷后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工作狀態的轉換。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分配電裝置設計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控制裝置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控制裝置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集中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能夠手動控制消防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工作狀態。分散設置蓄電池組的系統,其控制裝置能夠手動控制各蓄電池組及轉換裝置的工作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