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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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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司注冊關于不再執行20種商品停止減免稅規定的公告
經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執行《批轉關稅稅則、、關于第二步清理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規定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64號)中關于20種商品“無論任何貿易方式、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進口,一律停止減免稅”的規定。
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和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指調味品、肉禽蛋菜、水產品、水果、飲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現行相關政策規定與本公告內容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聊城代辦公司注冊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什么?
可能有的人不太清楚什么是一般納稅人,什么是小規模,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的區別是什么,下面萬企通給大家講講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什么
首先是規模上的標準: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大于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于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大于50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其次是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方面的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