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12 08:17  
【廣告】





技術要求
1.剩余氣體或殘余液體的回收、置換和處理裝置:殘液、殘氣回收和處理裝置,氮氣置換裝置
2.瓶閥自動裝卸機:瓶閥裝卸方便、可靠,不損傷瓶壁金屬。
3.防震膠圈自動裝卸機:膠圈裝卸方便、可靠,不損傷瓶壁金屬。
4.氣瓶表面清理裝置:能使被檢驗氣瓶內外表面清理。
5.內窺鏡或低壓照明裝置:內窺鏡完好。低壓照明裝置電壓≦24V,有足夠亮度。
6.水壓試驗裝置:(1)專用水槽:盛水量與日檢氣瓶量相適應。(2)電動試壓泵:滿足水壓試驗要求。(3)金屬管道:剛性,B值的測量周不超過3個月。(4)時間繼電器:具有提醒功能。油氣回收系統由三部分組成:罐底部的快速接頭和帽蓋,手動或氣動閥,彎頭、無縫鋼管。(5)電接點壓力表:2只,精度等級≦1.5級,量程2~3Ph,檢定周期1個月。(6)壓力表:1只,精度等級≦0.4級,量程≦2Ph。(7)測溫儀表:刻度值≦1℃,檢定周期二年。(8)水套及水套蓋:足夠的剛性。(9)校零的標準瓶:定期檢驗。(10)量管:相對誤差≦±1%,刻度≦0.1Ml.
7.內部干燥裝置:滿足干燥要求。
8.氣密性試驗裝置(1)壓力源:壓力源壓力大于氣瓶氣密性試驗壓力。(2)緩沖裝置:注冊登記、定期檢驗。(3)安全閥:定期校驗。2對未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造許可的制造企業生產的復合氣瓶、制造標記和檢驗標記模糊不清或關鍵項目不全又無據可查的復合氣瓶登記后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4)除油、水裝置:符合要求。(5)壓力表:3只,精度等級≦1.5級,量程1.5~2.5P,檢定周期3個月。(6)水槽:內壁白色,水面高于氣瓶任何部位5mm。(7)試驗輔助裝置:能使氣瓶壓入水面下方并自由轉動。
9.超聲波測厚儀:滿足檢驗需要。
10.稱重衡器:稱量值≧1.5~3.0稱量值,校定周期3個月。
11.量規和絲錐:適應被檢瓶螺紋的檢查。
12.檢修瓶閥的工具:齊全,完好。
13.瓶閥氣密性試驗裝置:適應瓶閥三種狀態的試驗。
14.手提砂輪機:完好。
15.鋼印和打鋼印的裝置:完好。
16.油漆噴涂裝置:有噴涂裝置和字模。
17.報廢氣瓶處理裝置:適應壓扁或解剖報廢氣瓶,完好。
18.檢驗工量具(1)游標卡尺:定期檢定,滿足檢驗要求。(2)百分表:定期檢定,滿足檢驗要求。(3)直尺:完好,滿足檢驗要求。2檢驗機構必須配備測試復合氣瓶性能指標的專用試驗儀器和設備:如氣瓶內窺燈、低倍放大鏡、電子天平、能塞入復合氣瓶的內窺鏡、直角尺、米尺、測深儀、符合GB/T3934的M18×15-6H螺紋塞規、M18×1。(4)放大鏡:完好,滿足檢驗要求。(5)外圓測量工具:完好,滿足檢驗要求。(6)弧形樣板:完好,滿足檢驗要求。(7)銅錘:銅錘重量約250g。
19.可燃氣體檢測器:完好,滿足檢驗要求。
20.非手動熒光磁粉裝置:A型高靈敏度試片。
21.超聲波探傷裝置:有自動記錄設施。
參考標準
英國國家標準BS 5430第3部分《移動式氣瓶的定期檢驗、外測法氣瓶容積變形試驗》、美國CGA手冊C-6.2《纖維纏繞加強型高壓氣瓶目檢和評定指導》、歐洲標準EN/ISO 11623《纖維復合氣瓶定期檢驗和測試》等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呼吸器用全纏繞復合氣瓶(以下簡稱: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稱水容積不大于12 L、公稱工作壓力不大于30 MPa、用于充裝呼吸氣體,使用溫度范圍為-40℃~60℃并可重復充氣的移動式復合氣瓶。
本標準不適用于車用復合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