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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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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潤廠房出租注意事項
1、租金條款(月租金、租金遞增、付款期限,是否含稅)
(1)月租金:明確租賃廠房的單價和總價;
(2)租金遞增:遞增期限,遞增標準;
(3)付款期限: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租金是否需要開具正式,稅是否含在租金之內,誰負擔稅。 該圖片由注冊用戶"房產大亨"提供,版權聲明反饋
2、合同期限條款(合同期限,交付時間,免租期,搬遷期)
(1)租期:總年限,起算日,終止日;
(2)交付時間:具體時間,是否緩沖期;
(3)免租期:具體期限,免租范圍(僅免租金);
(4)搬遷期:合同到期后的搬遷期限,逾期搬遷的違約責任(租金和違約金)。
3、優先權(優先續租權,優先購買權)
(1)優先續租權:是否有優先續租權,如何行使優先續租權(期限和方式);
(2)優先購買權:租客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期限和方式)。
4、修繕條款
(1)日常管理:誰負責日常管理和修繕費用誰負擔。
(2)重大修繕:誰負責影響安全使用的重大修繕,費用如何負擔。
5、附屬設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消防設施)
(1)供水設施:誰負責開通,費用如何負擔,日常修繕誰負責;
(2)供電設施:誰負責開通,費用如何負擔,日常修繕誰負責;
(3)消防設施:是否齊備,是否可以有消防證。
6、證件條款(消防證、合同備案)
(1)消防證:是否有消防證、是否有效,誰負擔消防證辦理;
(2)合同備案:是否需要備案,備案責任人,備案費用。
給水排水
(1)靠近水源,保證供水的可靠性,并符合生產對水質、水量、水溫的要求
(2)污水便于排入附近江河或城市下水系統
應有利于同相鄰企業和依托城市(鎮)要科技、信息、生產、修理、公用設施、交通運輸、綜合利用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和協
能源供應
(1)靠近熱電供應地點,所需電力、蒸汽等應有可靠來源
(2)自備鍋爐房和煤氣站時,宜靠近燃料供應地;煤質應符合要求,并備有貯灰場地
(1)要有足夠的用地面積和良好的衛生條件,有危害性的工廠應位于居住區夏季風向頻率的下風側并要有一定的防護地帶
(2)配合城市建設,宜靠近現有城市,以便利用城市已有的公共設施
(3)靠近工廠,職工上下班步行不宜超過30min,高原與高寒地區步行不宜超過15~20mi
施工條件
(1)了解當地及外來建筑材料的供應情況、產量、價格,盡可能利用當地的建筑材料
(2)了解施工期間的水、電、勞動力的供應條件,以及當地施工技術力量、技術水平、建筑機械數量、起重能力等
安全防
(1)工廠與工廠之間,工廠與居住區之間,必須滿足現行安全、衛生、環保各項有關規定
(2)必須滿足人對水、電源的要求
其它
(1)廠址地下如有古墓遺址或地上有古代建筑物、時應征得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和同意建廠文件
(2)避免將廠址選擇在建筑物密集、高壓輸電線路地工程管道通過地區,以減少拆遷
(3)在基本烈度高于七高地區建廠時,應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土壤分布區建廠
(4)廠址不應選擇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水庫下游與防洪堤附近
國潤以深遠的發展戰略,科學專業的管理,良好的服務理念,的品牌形象,不斷的,贏取未來。以“打造現代化全新的物業管理模式”為使命,奉行“服務、不懈追求、不斷超越”的宗旨,努力成為行業品牌。
小型辦公室租賃
(1)合法性
企業經營者在辦公室租賃時必然會忽略查驗該辦公場所的合法性和中介機構的合法性,為了避免上當受騙,租客在辦公室租賃時應當要求中介結構出示經營資格許可證等,還應要求寫字樓的經營者出示營業執照和法人授權證明,如果該辦公場所是轉租的也應要求出租房提供其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和權利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聲明,以確保辦公室租賃的合法性
小型辦公室租賃事項?辦公室租賃合同簽約應注意哪些方面
(2)辦公室租賃費用
次租賃辦公室的租客往往不了解在辦公室租賃時的實際操作流程,對于細節條款也缺乏認知。不少租客以為辦公室的基本租金便是所有的租賃開支,但實際上,基本租金僅僅是辦公空間的租賃費用,除此之外租客還需另外支付物業費、水費、電費、空調費、暖氣費等,租客應當在辦公室租賃時了解相關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支付方式。此外,不少寫字樓的經營者考慮到市場價值、通貨膨脹等,辦公室租賃費用通常是漸變型的租約模式,這也就意味著辦公室租賃的費用將會逐年增加,因此,租客一定要了解租金增長的方式,從而與出租者進行協商。
如何防范轉租中的風險
1、廠房轉租時,必須簽訂轉租合同。
如果廠房出租方和租賃方(轉)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廠房出租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必須經廠房出租方書面同意。
2、需確認轉租方與房屋產權人簽定的租賃合同。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但出租方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3、原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緊密聯系。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4、需明確征求廠房出租方是否同意轉租。
如租賃方(轉)未經過同意就轉租出去,可能被廠房出租方追究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或者賠償其他經濟損失。
三、轉租的注意事項
1、轉租后廠房的用途不得超出租賃方(轉租方)與廠房出租方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用途。
2、轉租方應在廠房轉租租約中列明,倘轉租方提前終止與廠房出租方簽訂的合同,那么轉租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3、轉租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租賃方(轉租方)與廠房出租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轉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廠房出租方承擔連帶責任。在轉租方終止租賃方(轉租方)與廠房出租方簽訂的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轉租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的交廠房出租方存檔。
4、轉租方對因廠房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轉租方負責,無論轉租戶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轉租方因廠房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轉租方負責處理。
由于轉租同時涉及廠房出租方、轉租方和轉租戶,轉租方既要履行與廠房出租方之間的本租合同,又要履行與轉租戶之間的轉租合同,相對復雜;而且我國合同法對租賃權合同關系作了專章規定,但對租賃權的轉讓未作明文規定。所以在進行轉租時,需要多加注意,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