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4-01 03:43  
【廣告】





因房屋大幅漲賣家拒絕賣房,判z決繼續履行后賣家還需賠償嗎?
張靜律師解答:在房屋大幅漲價的情況下,法z院既然已判z決繼續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已可彌補買家的損失,故法z院一般會降低違約金。如下面這個案件,法z院就認為買家也有逾期貸z款等輕微違約行為,終改判賣家不用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判z決書節選:
至于遲延履行違約金。從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及審判實踐來看,違約金的確定應以損失填平為原則。考慮到張買家在履約過程中亦存在遲延按揭申請手續等瑕疵行為,而相關行政機關亦查明本案買賣雙方共同委托辦理按揭手續的成某公司在辦理網簽手續過程中,確實存在違規行為,戴賣家以此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尚屬情有可原;再者,從簽約至今,戴賣家僅收取了張買家支付的定金30萬元,而張買家亦確認其在簽約后即已持有涉案房屋的鑰匙,故在本院判令支持了張買家繼續履約即房屋過戶的訴z訟請求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到本市二手房屋交易市場中房價波動的實際情況,本院認為張買家亦無較大損失。基于上述因素,綜合考慮買賣雙方權益平衡,本院酌定戴賣家無需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一審對此處理欠妥,本院據實改判。
廣州張靜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房產訴z訟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事人一致好評。特擅長二手房買賣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房產確權案件及商鋪租賃與買賣糾紛案件,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1、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后,還要付中介費嗎?
張靜律師解答:要付,但如果中介的工作因此減少的,中介費也可以相應減少。
法律條文:
《廣東省高z級人民z法z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引》第五十三條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委托人以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者解除為由,拒絕向居間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居間人因此減少服務項目的,應當減少報酬;居間人對買賣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解除有過錯的,應當減少報酬,賠償損失。
2、因政策變化導致不能繼續買房,中介費還要付嗎?
律師解答:中介費不用付,但中介的必要支出費用還是要付,如車費,材料費等。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實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居間人以已經促成合同訂立為由請求支付報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間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予支持。
3、中介故意隱瞞信息導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費還要付嗎?
律師解答:不用付,且買家或賣家還可以起訴中介賠償。
居間人違反居間義務,故意隱瞞重要信息,惡意促成合同訂立,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
居間人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請求居間人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應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處理。
廣州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屋,適用善意取得嗎?
張靜律師解答:如受讓人是善意,則適用善意取得。如不是善意,則不適用。
《婚姻法司z法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一方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或轉讓給他人,是無權處分行為。
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認的情況下,如受讓人并非善意第三人,所有權人有權根據物權的追及效力要求非z法占有人返還財產,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以配偶和婚z外同居者為共同被告,請求法z院判令其返還財產。
涉及具體處理問題,比如夫妻一方贈與婚z外情人房產,究竟是返還房屋還是返還相應的購房款。我們認為,一般可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贈與人給予受贈人錢款讓其購房、購車等,贈與行為被確認無效后,受贈人應返還相應的錢款;2、如果贈與人是把原來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車輛等變更登記至受贈人名下,受贈人則應返還原房屋或車輛。
廣州張靜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房產訴z訟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事人一致好評。特擅長二手房買賣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房產確權案件及商鋪租賃與買賣糾紛案件,收費優惠,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