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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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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存檔,辦理了離婚登記,發給的,離婚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的,人民應當受理。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的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應當支持。
天津辯護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正當的權益
天津辯護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正當的權益,還可以做其他的方面的工作,比方說有的時候可以講一下情理,雖然說是法制社會,但有的時候一些情理或者是一些風俗習慣,又或者是一些不成文的法條,這些東西也可以成為在維護權益的時候的一個有利的依據,也就是所謂的習慣性的辯護了,當然具體該怎么樣去維護這個當事人的正當權益,這個沒有一個固定的套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要認真的去發現案件當中的一些細節,要仔細的去了解整個案件的過程,然后根據這些情況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維護其正當的權益。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天津律師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具有因果關系的認定
合同罪的因果關系常表現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騙手段——錯誤認識——財物控制轉移。其中,錯誤認識處于雙重的因果關系中,既是一種結果事實,又是一種原因事實,成為一個因果關系的中介。一般而言,合同罪表現為因欺騙手段導致錯誤認識,因錯誤認識導致財產的“自愿”交付。在一些因果關系中,如果被害人錯誤在先,為人利用被害人的錯誤,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財物,這在實踐中往往會產生一些爭議。如:甲為達到承攬某一工程項目,故意夸大自己的能力和資質,不惜支付數萬元預付款或保證金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然而,合同初步履行過程中,甲出現了事實不能。這一不能,是甲本身過錯所造成,應自己予以承擔。如果甲在合同履行中已經發現錯誤,需要糾正,而行為人知道對方錯誤,不但不給予協助糾正,相反,通過自己的行為導致錯誤方錯誤認識延續和程度加深。這種情況的產生,應視為是行為人積極作為方式所至,應認定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