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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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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SC認證所需時間,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食品質量安全認證(SC食品認證)正式實施,未獲得食品SC食品認證的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麥粉、醬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面、餅干、罐頭食品、冷凍食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調味品(味精和糖)15類食品將禁止在市場上銷售。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SC認證申請表,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過去,一提到如何鑒別食品真假,消費者就會被告知要認準QS(Quality Safety)標志。
據了解,QS認證,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和工業生產許可,包括食品在內,共有66種工業產品在經營銷售時需要印貼QS標志。但隨著國家對于食品安全的重視,近年來推動食藥監管體系的改革,將食品生產的監管從質量監管部門剝離出來,組合成食藥監管部門,因此在食品生產管理辦法的許可上進行了配套的調整和改變。據成都市佳味添成飲料科技研究所了解,《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后,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
QS食品不能再生產,那市場上帶有“QS”標志包裝的食品還可以銷售嗎?目前,國家質檢總局已決定把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進行監管理,正在擬訂實施方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負責人表示,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但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用完,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但2018年9月30日前生產的帶有“QS”標志包裝和標簽的食品可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