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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3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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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立項是指確定具體的內部審計項目,即被審計的對象
審計立項是指確定具體的內部審計項目,即被審計的對象。審計對象包括集團下屬的各子公司,集團內部的各職能部門、各項經營活動或項目、系統等。審計對象的選擇一般由以下三種方式決定:①集團審計部通過對集團的經營活動進行系統地分析風險來制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表,經批準后逐項實施。②由集團總裁或董事會下達的計劃外專項審計任務。③由被審計者提出審計要求,經批準實施審計業務。

審計人員應根據財務報表和有關業務數據計算相關比率、趨勢變動
審計人員應根據財務報表和有關業務數據計算相關比率、趨勢變動,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主要的分析、比較包括:實際與預算的比較;年度內各月份數據的比較及趨勢分析;年度間數據的比較及趨勢分析;賬戶間關系分析;財務和經營比率與前期、同類經營機構的分析比較;審計人員通過比較和分析各項指標所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引起充分關注,從而有針對性地采取更詳細的審計程序來審查重點領域。

審計部的主要工作范圍為
1、對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對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3、對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會計報表、財務決算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并簽署意見。
5、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7、對嚴重違反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財務報告內控與非財務報告內控是一個相對概念,恰如會計控制與管理控制的界定一樣。一般而言,與財務報告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直接相關的控制稱為財務報告內控,比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對經濟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相關控制屬于財務報告內控,除此之外的控制可以歸類為非財務報告內控。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