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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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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由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清楚表達對財務報表的意見。注冊會計師一旦在審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就表明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財務審計報告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于企業會計的基礎工作即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內,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項的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容審查后作出的客觀評價。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一般包括標題、收件人、范圍段、意見段,簽章、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和報告日期等基本內容。
適用范圍1、在被審驗單位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開業)登記;2、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3、企業新設合并、分立,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新設立的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4、被審驗單位出資者(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新股入資本,增加實收資本(股本);5、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股本);6、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7、被審驗單位因合并增加實收資本(股本);8、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9、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為公司制企業、內外資企業互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