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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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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管理人員保險代理業的社會影響很大,保險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為了保障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保險法》21條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第20、21條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人員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決策機構或者主要經營場所,它是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的中心場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是確定公司糾紛案件管轄、準據法、送達地址的基本依據。(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保險代理公司各部門的設立和劃分,可依據職能、產品、客戶、服務和地區等因素。例如,按職能劃分,可設立業務管理部、信息技術部、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按代理的產品劃分,可設立機動千輛險部、企財險部、水險部、人險部等。
在保證金的使用上,除了注冊資本減少、許可證被注銷、投保符合條件的職業責任保險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不得動用保證金。

保險代理公司是保險市場成熟以后的產物,是保險業務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保險市場的變革與深化。在經濟發達國家,保險中介早已成為保險市場的中堅力量。國外保險公司主要精力是放在產品設計、精算和投資上,市場的推銷并非他們的重點,更多的是由保險中介機構來承擔。通俗地說,保險公司是生產產品的工廠,而保險代理公司就是銷售產品的超市。我國保險市場巨大,發展迅速,這就給保險代理公司的誕生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近年來,我國中介服務發展迅猛。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務。2005年,我國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全國保費總收入的73%,2006年已達到近80%,保險代理在保險市場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家社會風險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保險代理公司的優勢團隊服務更具優勢。代理公司作為一級法人機構,聘請了專業的法律顧問和金融保險方面的管理精英,有利于限度地維護客戶、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等多方面的合法權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不得、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即除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同時作為一級服務機構,將會以更多的服務項目,更先進的服務理念為廣大客戶提供更的售后服務.
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為受益人。
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