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7-26 14:44  
【廣告】







新型冠狀病毒帶來的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今年可謂是大家集體過的相當特殊的一個春節了。在此形勢下,延期復工這一問題成為了大家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近期我們也接到了很多顧問單位關于延期復工的hr合規方面的咨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延長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和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延長假期是特殊的休息日,而延遲復工是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員工并未提供勞動,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至于,勞動合同未規定的績效考核獎金等,則可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鄭州安博】是中原一家一體化管理的商務律師事務所,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擁有各個領域的精英律師,包括鄭州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方面。在當下疫情嚴重的情況下,很多人都對于人力資源這方面有著很多的疑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話,歡迎您來電咨詢。
疫情嚴重的時候,企業都面臨延遲復工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對于延遲復工期間因為工作需要提前復工或者居家辦公的,按照正常出勤處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資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辦公等靈活用工方式。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可以采用統一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公司自設福利假、先休息再補班等方式處理。
關于企業復工期間的一些關于鄭州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咨詢【鄭州安博】進行了解,我們將以專業、負責的態度,以及專業的團隊,為您提供滿意的服務!
鄭州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是一門學問,值得每家企業的負責人不斷的去學習、探索,而員工在入職后也有可能遇到一些問題,如果自己解決不了的話就需要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的企業在新員工入職后錯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時機,一旦遇到這種情況,HR用人部門該如何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鄭州安博】從法律專業、企業類別、律師業務類型等各方面對團隊成員進行精細的分工,在為客戶解決鄭州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等法律問題時,會有該領域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方案的制定,深受客戶的認可與信賴。
鄭州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方面會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員工的試用期,那么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呢?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1、薪酬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低檔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當地的低工資標準。?
2、勞動補償: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而正式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如果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補償。?
除上述兩點特殊性之外,試用期內的勞動關系沒有其它明顯的特點,試用期的員工應該與其它員工一樣享有同樣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
【鄭州安博】通過引入先進的alpha律師協同工作軟件,對服務團隊進行知識管理、大數據支持、服務質量、服務流程管控,打破傳統的單一律師單打獨斗、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受限的局面,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