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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7 08:06  
保險代理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要求為了完成保險代理**服務工作,寧陽代繳保險,保險代理公司從事銷售保險產品或者進行相關損失查勘、理賠等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保險**代理公司還應當對本機構的從業人員進行保險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0小時,代繳保險服務,上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訓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36小時,其中接受法律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保險代理公司是保險市場成熟以后的產物,是保險業務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保險市場的變革與深化。在經濟發達國家,保險中介早已成為保險市場的中堅力量。國外保險公司主要精力是放在產品設計、精算和投資上,代繳保險服務,市場的推銷并非他們的重點,更多的是由保險中介機構來承擔。通俗地說,保險公司是生產產品的工廠,而保險代理公司就是銷售產品的超市。我國保險市場巨大,發展迅速,這就給保險代理公司的誕生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近年來,我國中介服務發展迅猛。2005年,我國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全國保費總收入的73%,代繳保險服務,2006年已達到近80%,保險代理在保險市場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家社會風險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管理人員保險代理業的社會影響很大,保險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性。因此,為了保障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知識。《保險法》21條要求,保險**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保險**代理公司監管規定》第20、21條進一步明確:保險**代理機構管理人員包括保險**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保險**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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