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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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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證明
財務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詳細的復核,并對審計人員實施的相關審計程序進行適當的監督和管理。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應對審計報告及相關的審計資料進行詳細審核,確認后正式報送給集團總裁及審計,并對審計結果進行簡要的口頭匯報。財務審計部門也應將經批準的審計報告送與被審計單位并確認其已收到。在出具了正式的審計報告后,審計部門應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及集團總裁對相關事項處理決定的態度。

注冊會計師的總體是什么?
審計的目的是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是:①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②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審計機構組建審計工作小組
審計機構組建審計工作小組,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深入研讀,然后以此為依據制定具體稅務審計開展計劃。并于審計正式開始前3日發放《審計通知書》。審計人員入場。對企業稅務情況進行審查,并對期間發現的問題和線索進行詳細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復核稅務審計工作底稿,形成初步稅審意見。與被審計企業相關責任人交換審計意見,使雙方確認并達成一致。在審計報告初稿基礎上出具正式《稅務審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