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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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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糾紛保單失效
保險理賠糾紛 保單失效 保險理賠的基礎是保單正常有效,如果保單失效了,保險公司肯定是不會賠付的。沒按時繳納保險費會導致保險失效,客戶需按照合同要求來繳納保險費。不是買了保險就可以不管了,還是要按時交費的。特別是長期險的保單。 等待期出險 等待期的概念在投保險或者險會經常聽到,180天、9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都是不賠的,作為客戶沒有理解清楚等待期,而誤以為那是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理由。

涉及保險糾紛的時效分為兩類
如果被保險人、受益人與保險公司對理賠發生爭議的,就涉及時效的問題,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涉及保險糾紛的時效分為兩類。 1、發生人壽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受益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的時效期間為5年。 2、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時效統一規定為2年。 時效的計算就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需要注意的是,時效不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申請理賠日或者保險公司拒賠之日計算,由于存在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況,就會發生實際事故已經超過2年或著5年,但是還在時效期間的情況。這就提醒索賠權利人,保險事故發生雖然超過2年或者5年的,未必就喪失勝訴權、不能輕易放棄維權的機會。

保險理賠后風險出現的原因是什么
保險理賠后風險出現的原因是什么 保險公司內部理賠制度不完善、不明確,工作規范不,在進行理賠的處理中隨意性強。在個別保險公司存在一人兼任調查和核賠兩個崗位職務,這就給假理賠提供了契機,增加了理賠環節的風險。保險公司內部對理賠工作人員的考核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確的獎懲制度,個別理賠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為理賠工作帶來風險的同時也增加了理賠的困難。理賠調查的不深入,調查手段和技術的落后給保險公司帶來了的風險。隨著保險欺詐案件的層出不窮,也反映出了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在風險防范方面認識不高,工作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