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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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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再審申請須知
1.再審申請書的要求。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2)原審fa院名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名稱及案號;
(3)申請再審事由、再審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4)受理再審申請書的fa院名稱。
再審申請人應當在再審申請書上簽名或者蓋章,并記明提交fa院的日期。
申請再審后進入是否再審審查階段須知:
1、再審審查中新證據的認定。
下列證據為新證據:
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
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能夠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
原審庭審結束后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tui翻原結論的證據。
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tui翻原、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
申訴與申請再審的區別:申請再審需符合法定情形,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需具備以下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tui翻原、裁定的。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第44條的規定,這里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
(2)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
(3)原、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4)人民fa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tan污受hui、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只有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請再審。而申訴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再審時繳納費情形:
一般不需要繳納費,但是有例外。
根據《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根據民事法和行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tui翻原、裁定,向人民fa院申請再審,人民fa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fa院一審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fa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