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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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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難
執行難是指fa院的生效文書難于執行。fa院的生效無法執行,被群眾稱為蓋有官印的“白條”。為po解“執行難”,fa院擬出臺一項解釋,對拒不執行fa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fa院曾采取過類似措施。這次上升到出臺解釋的層面,可見fa院po解“執行難”的決心和力度。為po解“執行難”,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聯合發文quan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和銀行聯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限制融資增容等等。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使其為“老賴”行為付出代價。人民fa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對fa院限制高消費的舉措,法學大都表示認同。認為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以及現實意義,有助于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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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害:“執行難”的危害表現在:對當事人來說,不僅造成了直接損失,還造成了精神損害;對機關而言,其與尊嚴受到損害,同時也損害了公正和fa院的形象;認為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以及現實意義,有助于解決“執行難”問題。對法律的不信任會轉嫁為對黨和政府的失望,甚至會引發bao力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局。由此可見,fa院執行工作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得不好,將直接影響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政治局面。
江蘇省高院關于執行疑難案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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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權之訴和案外人異議的關系
答:依據《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執行fa院已經采取執行措施的財產,案外人不能另行通過確權之訴解決,只能先提出案外人異議,不服案外人異議裁決后再向執行fa院提起異議之訴。確權之訴不能代替異議之訴。案外人在異議之訴中可以同時提起確權之訴,與異議之訴合并審理。執行fa院采取執行措施前,zhai務人與案外人對該財產另案進行確權之訴的,如zhai權人沒有參加,且zhai權人提供了案外人與zhai務人惡意進行規避執行的初步證據的,在對財產保全之后,該確權應當中止審理,案外人應當依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提出異議,已中止的確權之訴可以并入案外人異議之訴處理。拒不賠償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ju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1、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什么情形下執行機構應當審查?
答:執行依據中對zhai務性質已明確認定為個人zhai務的,不應在執行過程中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為被執行人。執行依據中沒有對zhai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曾經在過程中撤回對配偶方的起訴、調解書雖列明配偶為當事人,但是未要求其承擔實體責任的,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執行實施機構均應當予以審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包括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細單,并有該fa院的蓋章或負責人的簽字,最后還有受理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