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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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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護理費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護理費 根據《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民《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賠償的原則。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險賠償項目: 受害人的賠償項目,除(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保險金如何分配
保險金如何分配 目前,這方面缺乏規范性法律文件供操作,只能本著為民、減少訟累、節約資源等原則來處理,具體可參考以下程序操作: 1、部分賠償權利人起訴后,法官行使釋明權,根據部門的事故認定書登記的受害人通知相關賠償權利人,告知其可在一定期限內(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起訴及不起訴的利害關系,盡可能使賠償權利人都參加到中來參與統一分配。 2、發出通知后,可能出現二種情況,種情況是所有賠償權利人均起訴,這種情況比較好辦,將案件合并審理,公平確定一比例分配保險金;第二種情況是沒有或部分人起訴,原因可能多種多樣,這就要區別對待:如其賠償已經或基本到位確無必要再參加,也無必要將其列為當事人;如因書寫訴狀困難等客觀障礙未起訴,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盡可能使其參加到中來,列其為共同原告;如經價值衡量后明確表示不參加,或持無所謂態度,根據意思自治和權利自由處分原則,同樣不要將其列為當事人,因為這不是必要的共同,沒有義務更沒有去追加當事人,其(起訴)權利也不因此被剝奪,完全可以在其后另行起訴,至于“白條”風險,賠償權利人早已知曉,視為其甘愿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