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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14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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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理賠時會查證件的真假嗎
保險公司理賠時會查證件的真假嗎 通過咨詢保險公司服務熱線或者登錄保險公司網(wǎng)站,查詢保是否生效,能到保險公司營業(yè)廳確認自己的保及個人信息相對應,在確保保生效的同時,逐一核對投保人、受益人、投保險種等細節(jié)進行核對。在介紹怎么查詢保是否有效的同時,建議大家不要從個人手中購買保險。如果在個人手中購買,也一定要對業(yè)務員進行身份認證(資格證、代理證、),以防范有機可乘。此外,投保并不是交錢就了事,而是要做到看清保險條款、及時查詢保、跟緊保險理賠,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依據(jù)和標準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依據(jù)和標準 1、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2、根據(jù)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①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 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②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責任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3、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社會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
社會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 行政處理方式 從對社會保險糾紛的性質分析中可知,對于社會保險參保糾紛、因瑕疵繳納行為引起的糾紛及保險金發(fā)放糾紛這三種糾紛均應采用行政處理方式,而不應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理由如下:首先,社會保險費用由社會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履行追繳職責,可以發(fā)揮業(yè)務嫻熟的資源優(yōu)勢。社會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情況、用人情況、工資變動情況、每年的繳費基數(shù)等,都有比較及時、充分的了解和嫻熟的業(yè)務技能與認知能力保障,它們能隨時發(fā)現(xiàn)繳費單位繳納保險費的情況。其次,社會勞動保險費用由社會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履行追繳職責強制進行追繳,符合社會保險關系正常化、規(guī)范化長期發(fā)展的趨勢和規(guī)律。

采用行政方式處理未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糾紛的益處
采用行政方式處理未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糾紛的益處 (1)因為社會保險費的按時足額征繳是一種法定的具有賦稅性質的行政強制征收行為,將其作為一般勞動爭議處理不僅因仲裁時效過短而難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而且也易引發(fā)用人單位運用時效逃避法定繳費義務等問題。雖然社會保險的辦理一般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但由于社會保險的參加及其征收對象、征收時間、征收標準的強制性,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對社會保險的約定畢竟不同于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 實際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的參加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并無選擇的余地,無論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均不產生實質影響。從立法趨勢看,將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交由行政機關專門負責是一種必然,《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已對此作出了規(guī)定。因此,對在此以前發(fā)布的《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人民解釋中的相關規(guī)定應作限制解釋。 (2)通過稽查、復查、行政復議等行律渠道處理該類爭議,不僅在程序上更便捷有效,而且充分體現(xiàn)出稽核是一種公權利的行使,依據(jù)國際慣例和法理精神不宜設定時效制度、不受申訴時限的影響。因此,將未按時足額繳費產生的爭議歸為行律處理范疇,不僅還征繳的行政性以本來面目,更是管理的一項長足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