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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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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應用公司包含兩種意義
首先,集中采購是一種制度,包括關于集中采購的各種規定、辦法和規范。其次,集中采購是對具體采購項目進行采購的一系列活動的總和。實行BIM應用公司的政府采購項目是所有或者部分采購單位,至少是一個部門或者一個系統通用的,能夠集中起來統一采購的。只有個別單位或者少數單位使用,具有特殊性而且用量小,不能形成批量的采購項目,不應當進行集中采購。
實行BIM應用公司的政府采購項目是依法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具體采購項目是否實行集中采購由集中采購目錄進行規定,只要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不管數量多少,也不管金額大小,都要進行集中采購。沒有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不能要求采購人進行集中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集中采購目錄只能由和省一級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其他單位無權確定集中采購目錄。
BIM應用公司分為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的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兩種。BIM應用公司機構進行的集中采購是指所有的或者部分采購單位通用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而一個部門或者一個系統有特殊要求,只是本部門或者本系統通用,其他采購單位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政府采購法》對部門集中采購的具體執行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整個法律的系統性和其他具體規定分析,筆者認為,部門集中采購可以由部門或者系統組織,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依法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具體執行采購。為便于實際操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的目錄應該分別編列。
納入BIM應用公司目錄的采購項目,應當盡量集中一定的批量進行采購,克服零星采購和分散采購,減少同一采購項目的多次重復采購。所以,一方面,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十分重要;另一方面,集中采購機構可以對不同單位相同的采購項目實行定期的統一采購。
BIM應用公司可提升工程決策
BIM應用公司技術的提出始于20世紀末的美國,近年來在歐美及日本等國家發展迅速。它是利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通過建筑信息模型的創建和使用,實現建筑信息有效傳遞和共享的技術,同時也是建筑開發、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及建筑運維基于BIM應用公司)的過程和方法,貫穿于建筑的全生命周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快速發展,建造能力不斷增強,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吸納了大量農村轉移勞動力,帶動了大量關聯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建筑業仍然大而不強,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工程建設組織方式落后、建筑設計水平有待提高、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市場違規行為較多、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工人技能素質偏低等問題較為突出。
BIM應用公司可提升工程決策、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的管理水平,減少返工浪費,有效的縮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BIM不僅僅是一項技術,也是產業鏈整合的工具,更是一種管理方式,在我國現階段,越來越多的項目要求有BIM參與。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信息化道路,加快建筑信息化人才培養,推進傳統產業的改造提升,為了響應政府要求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全工程的應用,郵電通信人才交流中心推出了全國建筑信息化專業技術考試。
為更好的為社會培養BIM人才,促進建筑行業新技術與實施,滿足行業BIM人才的迫切需求,郵電通信人才交流中心經研究決定開展BIM應用公司項目培訓,并在全國范圍內組織相應水平考試。經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學員由國家郵電通信人才交流中心頒發BIM應用工程師專業技術證書,分初級、中級和三個層次。
第三方服務機構應強化團隊管理,加強內部復核,加強對服務成果的質量控制。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建立項目組內部復核、質量控制部門復核、單位負責人復核三級復核制度,BIM應用公司保工作成果質量滿足項目決策需要。各市縣門、實施機構在第三方服務機構選擇時,應當關注并始終保持第三方服務機構在具體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性、獨立性,堅持“不相容業務應由獨立第三方承擔”原則,防止出現機構自設標準、自我評價。
BIM應用公司項目“一案兩評”(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編制、造價審核、財務復核、法律顧問、績效評價、財政監督等不相容服務應分別選擇不同機構承擔,通過相互獨立、監督制衡保障項目管理質量。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秉承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從事相關服務,避免利益沖突。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各市縣門、實施機構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第三方機構階段性工作履行完畢后,仍應對項目持續提供后續服務。第三方服務機構對法律顧問、信息公開、財政監督、績效評價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主動配合,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完善、變更、整改、信息更新等服務,不得以項目已入庫、已落地等理由拒絕拖延。
第三方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以下服務:參與項目“一案兩評”、可融性測試報告、潛在社會資本市場測試報告編制、出具項目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出具項目財務數據復核報告、提供采購代理服務(如有)、參與合同編制、參與項目績效評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參與項目中期評估、參與項目財政監督、參與項目信息公開和宣傳培訓等。
BIM應用公司項目合同,是指社會資本方(以下簡稱企業)與方依法依規就PPP項目合作所訂立的合同。近年來,PPP項目合同日益普遍化、運作方式也日益多元化,如何對BIM應用公司項目合同進行準確的會計處理成了實務中的難點。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之前,應根據合同約定識別其履約義務,如果既提供PPP 項目資產建造服務又提供建成后的運營服務和維護服務,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4 號——收入》的規定,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將交易價格按照各項履約義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
企業有權收取可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即金融資產模式;企業有權向獲取公品和服務的對象收取費用,但收費金額不確定,即無形資產模式;同時包括金融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混合模式。下文主要就企業提供建造、運營以及維護多項服務時,對金融資產模式與無形資產模式下會計處理的區別展開探討,并結合案例分析對這兩種模式的會計處理結果進行比較。
金融資產模式下,交易的實質是方購買企業建造服務所形成的BIM應用公司資產,通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現金對價,PPP資產在未來的經濟利益流入仍由享有;而無形資產模式下,交易的實質是將PPP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權授予給企業,而企業要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代價是提供建造服務并形成PPP資產。無形資產模式下可以理解為兩項交易,即企業以建造服務為對價取得PPP資產的特許經營權,然后通過運用PPP資產的特許經營權在未來取得經濟利益流入。
在合同期間,如果企業提供建造、運營服務,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的經營業績構成會因金融資產和無形資產模式而有所不同。金融資產模式下,因企業運營期間不向公品使用者收費,其向收取的對價絕大部分是建造服務的對價。方會依據項目的總投資額(可能會因竣工驗收后的決算報告金額進行調整)、建設期的資金利息、以及合理的投資回報率測算一個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