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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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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賠付規定:
1保險車輛損失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立即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如果當車輛損傷已經達到了報廢的標準,即評價車輛的維修費用與車輛的實際價值相同或者更高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車輛報廢保險理賠。對于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造成了損傷,保險公司會主張“以修為主”的標準。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2018年1月,黃某駕駛一輛電動車與該自卸低速貨車尾部發生碰撞,導致黃某當場。此后,受害人黃某的家屬鄭某將張某與原車主李某一同訴至浙江省開化縣人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審理后認為,該案車輛發生事故時已經屬于強制報廢的車輛,爭議焦點在于登記車主李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對原告方的賠償責任。

案例
律師評析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條明確規定,轉讓拼裝車、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典》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基本一致,只是表達技術上稍有差異,《典》的表達更加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