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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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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兩名男子想從報廢車上賺點錢,他們以幾千元的價格出售后,反遭這輛車連累,換來15.6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近日,平陽縣人院審理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認定當事人轉讓報廢車輛的,出事故需負連帶責任。
何某與陳某在賠償問題上始終協商不下,何某將陳某及車輛登記車主李某告上法庭,索賠30萬余元。對此,李某提出,他早已將車輛轉讓給楊某,并向申請追加楊某為共同被告,予以準許。
庭審中,李某和楊某作為車輛轉手的相關人則相互推諉,認為此次事故責任與自己無關。
“我在2011年11月將車賣給楊某,當時車輛保險手續齊全。不過當時沒有簽訂車輛轉讓協議,也沒到車管所辦理過戶登記。后來,楊某曾打電話和我說把車當配件賣給修理廠。”李某在法庭上答辯道。
將車輛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是該車輛的實際支配控制者,也是該車輛運營利益的享有者,所以買受人應對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輛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法官同時也提醒車主,在轉讓車輛時,買賣雙方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以免事故后雙方陷入說不清的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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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車賣他人肇事后連帶賠
案例
胡某向提交了他與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簽訂的《摩托車轉賣協議書》。協議書上約定:“胡某將登記在其名下的二輪摩托車轉讓給阿宏;轉賣后,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責任由買方承擔,與賣方無關。”因該車已強制注銷無法過戶,所以該車沒有辦理轉賣過戶的相關手續,轉讓后仍然登記在胡某名下。

新興縣局大隊經現場勘查和,950元過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李*謀、李*楨認為楊*乾請求營養費過高的抗辯意見,理據充足,予以支持。6、殘疾輔助器具費問題,楊*乾因傷情特殊需要購買1支,支出了130元,有收費收據證實,予以確認。因此,楊*乾請求購買1支所支出的130元費用,合理合法,予以支持。依照《高人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參照《廣東省2014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及結合楊*乾的請求,核定因本次交通事故給楊*乾造成的經濟損失有: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