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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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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伯格對網絡成癮的定義被媒體廣泛報道后,使得網癮是否應該被歸為一種精神錯亂而有所爭議。將網絡成癮納入范疇,確定了網絡成癮的"6小時"標準,隨后,網絡成癮標準便在系統開始推行。在1997年戈登伯格曾對《紐約客》周刊表示:"如果你把成癮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

療法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戒除網癮的目的,是因為可以抑制多巴胺等神經遞質的產生,減少人的興奮度,從而起到戒除網癮的目的。在表現上,正確的使用網絡,是在有需求時使用,或者對自己生活有方便的的情況下使用。網絡過度使用者主要表現為一種不自主的長期強迫性使用網絡的行為。當過度的使用網絡對身體造成傷害、對工作、學習和社會交往來了痛苦 ,甚至正常的生活交往和社會的都受到了影響 ,就是屬于過度使用,應該進行矯正。

家庭教育包括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家長忙于工作沒時間管理孩子導致他們對網絡產生依賴等。但是,這些外因只是被動因素,是形成網癮的誘因。療法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戒除網癮的目的,是因為可以抑制多巴胺等神經遞質的產生,減少人的興奮度,從而起到戒除網癮的目的。已知的"沖動控制障礙癥"在網絡使用者身上的體現,也就是和電視病空調病等等一樣,只是長期接觸從而造成了心理上習慣性的依賴,可以歸為心理問題但決不能稱之為一種病。

有幾種表現形式: 如網絡成癮、網絡關系成癮、網絡購物成癮、網絡游戲成癮等。這些表現多跟人的整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關,不要忽視網絡背后的心理健康的狀態。在1997年戈登伯格曾對《紐約客》周刊表示:"如果你把成癮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網癮"的醫學定義一直未有公認,大部分學者認為應該把網癮稱之為網絡的過度使用,或者網絡的濫用,也有人把它稱為網絡的病理性使用或過度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