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27 22:06  
【廣告】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的關系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的義務的人。
發明人
概念
廣義:發明人即直接完成發明創造的人。
狹義:對于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具備條件:
(1)發明人必須是直接參加發明創造活動的人。
(2)發明人必須在整個發明創造中居于核心地位,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
注: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沒有行為能力的限制。
專利代理人的職責
??專利代理人能夠:
??(1)代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提煉需要被保護的技術特征;
??在撰寫申請文件時,專利代理人要做到:
??第1,熟讀申請人的技書交底書,并且要去了解所申請的技術領域的背景技術的相關資料,完全地理解技術方案的全部。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說得上撰寫申請文件。
??第二,確定現有技術,進而確定申請人的創新點,完成申請文件的撰寫。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很多都是自以為的創新點,或者太多宣傳性的語言,本來已經不是新技術的內容可能因為申請人資料的缺乏而寫入了創新點。確定哪些可以受到保護,哪些不能受到保護,這是專利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之一。
??(2)代為辦理申請專利中的一切程序事務;
??(3)代為辦理侵權訴訟和無效宣告的一切事物;
??(4)為企業提供保護知識產權和規避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5)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著作權、軟件版權登記等。
??專利代理人都是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的,都是具有理工科學i位的人員,具有文科類文i憑的人員不能從事專利代理人的行業。
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或申請事項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這種許可又稱特許,如煙i草專賣許可等。特別許可是賦予相對人可以與第三人抗衡的新的法律效力的行為,是為特定人設定新的權和資格的行為。
??特別許可與一般許可的區別
??(1)許可是命令性法律行為,特許是形成性法律行為;
??(2)許可在一般情況下屬于羈束裁量行為,特許屬于自由裁量行為;
??(3)當因許可或特許數量有限出現競爭性申請時,許可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特許則多采取擇優原則;
??(4)行政機關的監督力度不同,行政機關一般不會干預相對人許可權的行使,但相對人獲得特許后,要在主管行政機關監督下連續不斷地為公民提供良好穩定的服務,而且中止或停止營業,必須事先得到主管部門的同意;
??(5)法律保障的力度不同。對獲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的保障力度要強于獲得特許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依公益判斷撤回特許事項,不受正當程序限制。
專利申請號的作用
??申請號也是專利申請的一個重要著錄項目,它與申請日一起構成專利申請正式受理的主要標志。只有已經確定申請日,并且獲得申請號的專利申請才被認為是一件正式申請;申請號是認定特定專利申請的主要依據,申請號與專利申請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一旦指出某個申請號,也就指出了一個特定的專利申請。由于許多發明創造的名稱極為相似甚至相同,常常難以區別,這時就需要以申請號去認定專利申請。此外申請號也是專利局在審批程序及后續程序中對專利申請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例如專利申請案卷就是按照申請號進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