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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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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計審核內容有哪些
消防設計審核內容 1.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2.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3.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4.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明確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比例消防設計審查
明確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比例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對消防驗收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按照人員密集場所50%、丙類廠房倉庫20%、其他工程5%的比例抽查,在出具備案憑證時隨機確定并告知建設單位,對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模式。對建設單位未按《暫行規定》要求時限辦理備案的,抽查比例按100%確定。

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和改建工程
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和改建工程 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辦理但未辦理消防手續的既有建設工程,經依法依規處理后,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可以補辦消防手續。符合《關于加快解決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魯自然資規〔2019〕3號)和《關于化解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魯自然資規〔2020〕3號)文件適用范圍的建設工程,新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前,消防設計文件已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項目,可按施工圖審查時適用的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于其中不屬于一類高層住宅建筑的其他居民住房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質量可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條件評估,評估合格的,建設單位據此申報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既有建筑改建工程(含裝飾裝修、改變用途、建筑保溫)應按設計功能對應的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