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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8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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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挑式腳手架是指架體結構卸荷在附著于建筑結構的剛性懸挑梁(架)上的腳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及其安全防護需要,每段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4m。懸挑腳手架(一道)允許搭設高度為20M,懸挑架依附的建筑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不得依附在磚混結構或石結構上。懸挑架的支承結構應為型鋼制作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鋼管;其節點應螺栓聯結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懸挑架應水平設置在梁上,錨固位置必須設置主梁或主梁以內的樓板上,不得設置在外伸陽臺上或懸挑板上。
5.1.2 計算構件的強度、穩定性與連接強度時,應采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永jiu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2,可變荷載分項系數應取1.4。 5.1.3 腳手架中的受彎構件,尚應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驗算變形。 驗算構件變形時,應采用荷載短期效應組合的設計值。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5.1.4 當縱向或橫向水平桿的軸線對立桿軸線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時,立桿穩定性計算中可不考慮此偏心距的影響。 5.1.5 50m以下的常用敞開式單、雙排腳手架,當采用本規范第6.1.1條規定的構造尺寸,且符合本規范表5.1.7注、第6章構造規定時,其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
斜腹桿宜采用通長桿件,當必須接長使用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構造應符合本規范第6.3.5條的規定。 6.5.3 單排腳手架過窗洞時應增設立桿或增設一根縱向水平桿。 6.5.4 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guan立桿,副立桿高度應高于門洞口1~2步。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1)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6.5.5 門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桿的桿件端頭,均應增設一個防滑扣件,該扣件宜緊靠主節點處的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