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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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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垃圾焚燒爐由垃圾前處理系統,焚燒系統,煙霧生化除塵系統及煤氣發生爐(輔助點火焚燒)四大系統組成。
醫療垃圾焚燒爐集自動送料、分篩、烘干、焚燒、清灰、除塵、自動化控制于一體。
醫療垃圾焚燒爐采用高溫燃燒,二次加氧,自動卸渣的高新技術措施,達到排污的監控要求。
為增強生活垃圾焚燒的效果,經常在焚燒中應用熱分解和氣化(熔融)技術。爐排焚燒爐原理為:將垃圾供應到耐熱鑄鐵(鋼)的爐排上,從爐排下部通風,使垃圾燃燒。流化床焚燒爐的焚燒原理為:在塔型爐底部多孔管中通風,使其上砂層流動形成流動層,粉碎后的垃圾被投入后,在爐內與流動砂(650~800℃)接觸,從而瞬間燃燒,燃燒后的灰分被燃燒氣體帶到煙氣處理系統。氣化熔融爐的焚燒原理為:先將垃圾在 450~600℃的還原性氣體中熱分解為可燃性氣體以及以炭為主的固體殘渣,然后再進行燃燒并熔融。對于不具備上門收取條件的農村地區,當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由第三方機構收集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焚燒爐的設計時要綜合考慮工廠的處理規模、待處理垃圾的性質、爐排機械負荷和熱負荷、燃燒室熱負荷、燃燒室出口溫度和煙氣滯留時間以及熱灼減率等來進行設計。

1、醫療廢物定義是什么?
答: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產生的產生的生活垃圾是否屬于醫療廢物?
答: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染病病或者疑似染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故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產生的產生的生活垃圾屬于醫療廢物。
其余情況醫療機構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屬于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廢水排放應執行什么標準?
答:根據《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試行)》(HJ 516-2009),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廢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要求。
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建立運行參數和污染物排放的監測記錄制度,監測記錄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監測記錄應包括的內容為:
1)記錄每一批次醫療廢物焚燒的種類和重量。
2)連續監測二燃室煙氣二次燃燒段前后的溫度。
3)根據《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焚燒》(HJ1038-2019)應對集中焚燒處置設施排放的煙*、CO、SO2、NOx、HCl實施連續自動監測,并定期輔以采樣監測。HF、二*英1次/半年。重金屬及其化合物采樣監測1次/月。
4)按照GB 18484規定,至少每6個月監測一次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
5)對廢氣排放中的二噁惡英,應按(HJ1038-2019)監測管理要求,二*英采樣頻次1次/半年。
6)每年至少對周邊環境空氣及土壤中二噁惡英、重金屬進行1次監測,以了解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空氣及土壤的污染情況。
7)記錄醫療廢物處置終殘余物情況,包括焚燒殘渣與飛灰的數量、處置方式和接收單位。

袋式除塵技術:
袋式除塵技術是利用纖維織物的過濾作用對含塵氣體進行凈化。
該技術除塵效*高,可協同去除吸附在顆粒物上的重金屬和二*英。
該技術適用于焚燒工藝中煙氣的除塵。
高*過濾 活性炭吸附技術:
高*過濾 活性炭吸附技術是利用過濾、吸附原理處理廢氣,通常選用*效空氣過濾器(HEPA)和活性炭吸附等裝置,依具體情況可增設除臭裝置。
該技術適用于非焚燒工藝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惡臭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