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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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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答疑精選問題
【問題一】我是一家勞務公司,收入已達般納稅人標準,是否要主動到稅局辦理般納稅人登記?若要采用簡易征收是否要到稅局申請,是否所有合同都可以簡易征收?
答: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八條的規定,貴公司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后應主動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稅務機.關會直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但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不得抵扣進項。會對貴公司造成損失。成為一般納稅人后,除個別業務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外,應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以簡易征收。目前簡易征收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
【問題二】我2013年的工程,現在稅.票未開完,怎么辦?
答:根據36號文件及總局2016年17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納稅人對建筑工程老項目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征收率為3%。簡易征收項目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如果該工程原已繳納營業稅但未開具發.票,現在需要補開發.票,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三】我企業是一般納稅人,購買乙方貨物并收到貨物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乙方推銷員堅持不讓我方轉帳支付,卻要我方付給現金50萬元。請問我方以現金結算會不會日后成為不符有關資金流規定的問題?
答:上述行為已經超出了現金的使用范圍,不符合相關財務規定。建議貴公司采用轉賬方式付款,避免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的風險。
【問題四】旅行社的出境業務的免稅政策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首先,需要簽訂書面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其次應單獨核算出境游業務的銷售額,準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最后,應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問題五】我是一般納稅人,五月一號之前有一筆場租報過稅了,但是未開發.票,五月一號之后,客人要開發.票,請問怎么開,怎么報稅?
答:營改增前的租金收入已繳納營業稅但是未開發.票,營改增后客人要開發.票的,貴公司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報稅時補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反映。

贛州金漫庭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是經贛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大型信息咨詢服務公司。公司主營業務:,商標注冊申請,代理記賬,贛州公司注冊,400電話辦理,贛州公司變更,江西省內公司增.資,香港公司注冊,房產買賣信息咨詢,企業項目投資管理,二手車信息咨詢,汽車租賃,汽車年審、過戶、轉入、轉出、上牌等服務代理的多元化商務服務機構。
公司注銷清算所得稅怎么處理
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公司注銷清算所得稅的處理包括兩個方面,企業層面,是從事實體生產經營的公司(清算的公司)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清算;股東層面,是企業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而取得的所得進行企業(個人)所得稅清算。
哪些企業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
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視同清算)。
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的適用特殊稅務處理原則的重組業務,如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并、分立等,改組企業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視同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公司開始清算的日期確定
1、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
2、企業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
3、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
4、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
清算期確定、清算備案和時間要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內,有兩個所得稅納稅年度,第1個納稅年度為1月1日到終止生產經營之日,第二個納稅年度為終止生產經營之日到注銷稅務登記之日。
1、第1個納稅年度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生產經營,按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應將終止生產經營當年度1月1日至實際經營終止之日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于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當年度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2、第二個納稅年度
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清算所得稅事項備案表》并附送以下備案資料:
(1)納稅人終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并開始清算的證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組聯絡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計劃書。
(4)欠稅報告表。
3、企業在清算期內取得來源于我國境外的所得,仍須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分國(地區)不分項原則,采取“抵免法”,計算按照我國稅法計算的在我國境內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4、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資料,完成清算所得稅申報,結清稅款。
(1)清算報告或清算方案或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的執行情況說明;
(2)清算期間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須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應同時附送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
(3)資產盤點表;
(4)清算所得計算過程的說明;
(5)具備下列情形的,還需報送資產評估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①資產處置交易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
②采取可變現價值確認資產處置所得或損失的。
(6)企業清算結束如有尚未處置的財產,同時報送尚未處置的財產清單、清算組指.定保管人的授.權委托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7)股東分配剩余財產明細表。
(8)非營利組織還應同時附著清算結束后其剩余財產的處置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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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類增值稅抵扣憑證和實務關鍵點四
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基本規定
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憑此抵扣進項稅額。
稅收繳款憑證
基本規定
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稅收繳款憑證,以及從銀行取得加蓋銀行轉(收)訖章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實務關鍵點
1.稅收繳款憑證的理解: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賺了境內企業的錢,按照稅收管轄權,應該在境內繳稅,如果其不在境內,境內代理人或接受服務企業要去稅務機.關代扣代繳;同時企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就相當于企業的成本/費用,可以正常抵扣;
2.沒有抵扣期限;
3.抵扣的是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4.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 稅率)×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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