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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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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對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運、回填、處置,儲運場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確規定:“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申報處置計劃,經渣土管理部門審核后,核發處置證,按規定的路線運輸至受納場地。”
簡單來說,從《規定》施行開始,產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單位需要“持證上崗”扔垃圾。也是自從那時起,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運和處置環節走上了正軌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全市申報率已達95%,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部門共受理申報處置10316次,共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625萬噸。

從單一落后的“代運垃圾”到精細化的集中清運、“處置證”、網上申報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法可依,管理水平飛速提升,并依據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正在推進“一屏觀天下,一網管全程”的一網統管、一網通辦的信息化管理和辦事模式,進步不可謂之不大。而接下來,我們將從建筑垃圾的源頭投放、源頭監管、中轉運輸、末端處置,來仔細回顧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進化史,看看上海市的建筑垃圾是怎樣一步步做到資源化利用、實現變廢為寶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建筑垃圾指人們在從事拆遷、建設、裝修、 修繕等建筑業的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渣土、廢舊混凝土、廢舊磚石及其他廢棄物的統稱。按產生源分類,建筑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泥漿等;按組成成分分類,建筑垃圾中可分為渣土、混凝土塊、 碎石塊、磚瓦碎塊、廢砂漿、泥漿、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廢竹木等。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為或者自然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廢料,包括廢渣土、棄土、淤泥以及棄料等。這些材料對于建筑本身而言是沒有任何幫助的,但卻是在建筑的過程中產生的物質,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理,這樣才能夠達到理想的工程項目建設,正因為是一個整體的過程,所以其環節的考慮是更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