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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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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
法律規定的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計算。這里“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從法律角度認定,一種是有證據證明、確實知道事故發生。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實際上未必知道事故發生,但是通過證據可以證明,應該知道該事實的發生,比如沒有及時處理收到信函、遺漏事故發生的信息。在實際案件處理中,保險公司就會從“被保險人、受益人應當知道事故發生”入手,證明索賠已經超過時效、喪失勝訴權等。

保險理賠過程要注意的事項
保險理賠過程要注意的事項: 案件調查 理賠調查是壽險理賠作業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是壽險理賠的必經程序。對于單證齊全、證明材料充分、保險責任明確的案件可以不調查;對于某些賠案來說,案件調查是必須經過的一個重要步驟。 案件的審核 1.保單狀況的審核通過理賠電腦系統可以準確、及時地確認保單的有效性。 2.被保險人和保障范圍的審核:實行這一步驟是為了確定保險人的責任范圍和公司應承擔的責任,有利于保護公司免遭騙賠和錯誤理賠。 3.索賠材料和事故性質的審核:對索賠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認定有利于確定事故的性質和公司應承擔的責任范圍。 4.確定損失并理算保險金:遵循保險條款,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 5.確定保險金給付受領人費用和殘廢保險金給付按保險條款規定應支付給被保險人本人,公司不受理保險金給付必須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支付給正確的受領人。 案件賠付 保險公司作出賠付決定后,通知受領人領取保險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險金后,在保險金的收條回執上簽名后回復給保險公司。
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險公司發生爭議
步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 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提起。 步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交強險理賠限額是多少?
交強險理賠限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費、費、營養費等等。
